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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莱宝真空泵
发布时间:2024-06-06 22:28:16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产品详情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0,860.01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99.4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74.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见2020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这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京源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京源环保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截止2020年4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点00分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3,120,860.01元进行了前期投入,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3.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99.4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74.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5月10日届满,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4月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董事会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提名李武林先生、王宪先生、和丽女士、季献华先生、季勐先生、苏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平先生、徐杨先生、曾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曾小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曾振国先生、吴丽桃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1名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李武林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南通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加能帝亚水工技术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京源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京源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李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93万股,与公司董事和丽女士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宪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1年,任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及首席运营官;2011年至今,任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华迪民生间接持有公司616.94万股,通过灿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36万股,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和丽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教育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1990年8月,任河南省唐河县第九高级中学教务处教师;1990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第二初级中学英语老师、京源有限出纳、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源有限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和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7.75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万股,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先生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献华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给排水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江南大学控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南京长江消防集团环保工程研究所技术员;2001年10月至2014年3月,历任京源有限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16年10月至今,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理事;2019年8月至今,任华石环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勐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钟山学院物流报关专业,大专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广西鑫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南通雅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1月至今,历任销售经理、广州分公司负责人;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季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2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海娟女士: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历任南通元福纺织有限公司采购科科长、董事长秘书;2003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苏海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5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平先生:1954年出生,满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工程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博士学位。1985年4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杨先生:195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热能动力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1月至1998年9月,历任国家能源部、电力部基建司工程师、副处长;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火电部副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小青先生: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及经济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小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振国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扬州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环保工程中级职称。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在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在启东市振宇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2010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运营管理中心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曾振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5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丽桃女士:1977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2006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华美国际下属二级单位财务科会计;2006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华美国际下属二级单位财务科科长;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华美国际监察审计法务部副总监;2015年2月至今,任华美国际监察审计法务部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吴丽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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